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版    发布时间:2024-01-18 19:56: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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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置房产建设中央研究院创新研发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逐步优化激光产业的业务架构、明晰资产权属关系,促进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法利莱”)的长远发展,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向其全资子公司华工法利莱增资19,969.01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整合资源及业务板块,明晰资产权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工激光拟以自有资金13,400万元及所持有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组合(按账面净值价税合计金额6,569.01万元作价)向华工法利莱增资19,969.01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工激光仍将持有华工法利莱100%股权,华工法利莱注册资本将由20,082.85万元增资至40,000万元。本事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及批发兼零售;激光仪器、强激光治疗仪器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兼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别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公司制作、科研所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经营范围:激光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自动化设备、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等离子切割机自动化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经核查,华工法利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增资中,增资方华工激光使用自有资金及其持有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对被增资方出资,其持有的厂房及机器设备评估、定价情况具体如下:

  1、评估情况:用以增资的实物资产经湖北衡平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实物增资所涉及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评估结论如下: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定估计程序和方法后,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实物增资所涉及的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66,040,932元。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如下:

  2、定价情况:以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用以增资的实物资产最终按账面净值价税合计金额6,569.01万元确定增资对价。

  1、增资目的:为逐步优化华工激光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架构,实施资源整合,完善战略布局,明晰资产权属关系,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在智能制造领域做出体量、形成规模,拟对华工法利莱进行增资。

  2、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13,400万元及所持有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组合(按账面净值价税合计金额6,569.01万元)合计向华工法利莱增资19,969.01万元。

  3、资金来源:现金出资部分全部来源于华工激光的自有资金;厂房、机器设施出资部分为华工激光合法持有的资产。

  1、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有助于华工法利莱的中长期发展。

  2、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工法利莱仍是华工激光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本次增资由华工激光以自有资金及其所持厂房、机器设施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应对可能面临的市场和经营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

  2、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实物增资所涉及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2]第109号);

  3、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108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房产建设中央研究院创新研发基地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行业领先、专精特新”的产品战略,统筹部署、整合资源,提升各业务板块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效率,公司拟购置房产用于建设华工科技中央研究院创新研发基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购置位于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2-6号楼3号楼9-15层(共7层)房产,本次交易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10,398.27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不含房产证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用等),该房产拟用于建设华工科技中央研究院创新研发基地。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事项不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1)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2-6号楼3号楼9-15层(共7层)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0,095.41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交易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齐全,不动产权证及分户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资金需求10,398.2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有关人员与出卖方协商交易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购买合同。

  本次购置房产用于建设华工科技中央研究院创新研发基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落实“行业领先、专精特新”的产品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恒基金”)本次发生的合伙企业架构变动,仅为国恒基金合伙人之间的基金份额转让,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控制股权的人国恒基金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华工科技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国恒基金发来的通知,其有限合伙人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科技创业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武科投”)拟将其持有国恒基金8.67%的财产份额转让至另一有限合伙人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创新”),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调整前后,国恒基金合伙企业架构变动的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发生的合伙企业架构变动,仅为国恒基金合伙人之间的基金份额转让,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本次调整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股权的人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控制股权的人的合伙企业架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生明显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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